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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项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